【陳來】論古典儒學中“義”的觀念 聊包養價格——以朱子論“義”為中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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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古典儒學中“義”的觀念

——以朱子論“義”為中間

作者:陳來

來源:《文史哲》2020年第6期

 

內容撮要:“義”的哲學意義,先秦時代有以下幾點:品德、道義、正義、規矩。漢代以來,對“義”的品德要義的掌握,其要點在堅守對品德原則的承諾,是非分明善惡,果斷裁非往惡,其本源是對先秦的“以正為義”作了轉進。受此影響,朱子很強調義是面對惡的德性。朱子在《四書集注》中重要以“義者宜也”的故訓,作為義字的訓詁義,但他對義字作哲學思惟的界定、掌握時,則重要不是用宜來說明義字之義,而是用漢儒裁制、斷決之說來闡發義之思惟義。朱子思惟對義的哲學懂得,一是繼承了漢以來經學論義的裁斷訓義,二是把義納進仁德為首的四德論體系,三是擴展了義在仁體宇宙論中的意義。朱子對義的懂得應用遭到漢以后詞義訓釋的影響較年夜,這一方面使得義的價值意義沒有獲得明確化的發展,另一方面,義的裁斷訓義又使朱子將之引向宇宙論成為能夠,發展了義在朱子宇宙論中的意義,充實了朱子宇宙論的結構圖景。

 

關鍵詞:義者宜也/裁斷/朱子/仁義/宇宙論

 

在錢穆的《朱子新學案》一書中,有專章“朱子論仁”,但無專章“朱子論義”。近年學者很關注朱子論禮,但仍少有關注論義者。本文即欲對此問題加以簡述,以進一個步驟加深對朱子學基礎品德概念與經典詮釋的懂得。

 

“義”字,《說文解字·我部》的解說是:“己之威儀也。從我羊。”這一說法中,“我羊”是講字形結構,“威儀”是強調原始字義。以義字字形(義)采用我羊,這是依據小篆。而威儀之說,有學者認為義(義)是儀(儀)的本字,其字形像人首插羽為飾,充作儀仗。在這個意義上《說文解字》的“威儀”是指出義的字源意義,而非通意圖義①。但是無論若何,《說文解字》用威儀解釋“義”字意義的說法顯然不克不及解釋先秦古籍中“義”字作為道義、正義等價值概念的用法。

 

一、現代以“宜”釋“義”的傳統

 

先秦文獻中對義的應用解說不少,此中屬于文字學的解釋是“義者宜也”。以宜解義,雖然亦不克不及涵蓋先秦文獻對“義”的應用的諸意義②,但此說出現甚早,亦頗風行。其較早者,見于《中庸》:

 

仁者人也,親親為年夜;義者,宜也,尊賢為年夜;親親之殺,尊賢之等,禮所生也。

 

朱子注云:“殺,往聲。人,指人身而言。具今生理,天然便有惻怛慈愛之意,深體味之可見。宜者,分別事理,各有所宜也。禮,則節文斯二者罷了。”③朱子強調,“宜”是事理之宜乎這般者。

 

以宜解義,也見于其他先秦子書,如:

 

仁者,仁此者也;禮者,履此者也;義者,宜此者也;信者,信此者也。(《禮記·祭義》)

 

義者,謂各處其宜也。禮者,因人之情,緣義之理,而為之節文者也。故禮者謂有理也,理也者,明分以諭義之意也。故禮出乎義,義出乎理,理因乎宜者也。(《管子·心術上》)

 

義者,君臣高低之事,父子貴賤之差也,厚交伴侶之接也,親疏內外之分也。臣事君宜,下懷上宜,子事父宜,賤敬貴宜,厚交友朋之互助也宜,親者內而疏者外宜。義者,謂其宜也,宜而為之,故曰:“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也。”(《韓非子·解老》)

 

義,宜也。愛,仁也。(《郭店楚墓竹簡·語叢三》)④

 

《說文解字·宀部》曰:“宜,所安也。”從“所安”來看,可知宜的本意為合適、適宜,引申為適當、應當。所以宜字本著重于實然,而非直指當然,其當然義較輕。故以宜釋義,使得義的價值意涵變得不太確定,這是此種訓釋在倫理學上的弱點。這一弱點對“義”的后來發展,起了不小的影響。由于以宜訓義出現較早,幾乎成為既成的標準解釋,故后來者幾乎都要照搬此說,或在引述此說的基礎上,再加以申發。

 

從《中庸》的“仁者人也,親親為年夜;義者宜也,尊賢為年夜”可知,其“義者宜也”,應屬聲訓。按:古時的聲訓是用音近或音同的詞往說明被解釋詞的字義或來源。聲訓來源很早,如《易傳》說“乾,健也;坤,順也”(《說卦傳》),“夬,決也”,“晉,進也”(《彖傳》),如《論語·顏淵》“政者,正也”,《中庸》“仁者,人也”,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“庠者養也,校者教也,序者射也”,這些都是聲訓。義者宜也,也是這般。但聲訓有時是出于猜度,重要是應用音義關系闡明某種主張,未必反應了語言的歷史事實。聲訓甜心寶貝包養網之法到漢代應用較廣,漢末劉熙作《釋名》一書,專門用聲訓解說詞義。

 

西漢年夜儒董仲舒解說義字仍不離“宜”之義:

 

故曰義在正我,不在君子,此其法也。夫我無之求諸人,我有之而誹諸人,人之所不克不及受也。其理逆矣,何可謂義?義者,謂宜在我者。宜在我者,而后可以稱義。故言義者,合我與宜以為一,言以此操之,義之為言我也。(《年齡繁露·仁義法》)

 

這是以宜和我二義合一,來解釋義字的意義,只是他強調義者在我,故他解釋的宜,也是宜在我。這與朱子所講的宜是事之宜、理之宜是分歧的。

 

漢代以后,以宜解義還是較為多見的。《論語·學而》有子曰“信近于義”,皇侃疏:

 

信,不欺也;義,合宜也。⑤

 

邢昺疏:

 

人言不欺為信,于事合宜為義。⑥

 

《論語·先進》“由也為之,等到三年,可使有勇,且知方也”,邢昺疏:

 

注“方,義方”。正義曰:義,宜也。方,道也。言能教之使知合宜之道也。《左傳》曰:“愛子教之以義方。”⑦

 

《論語》二《疏》都是以合宜訓義。邢昺《疏》講宜是于事合宜,強調事之宜,這一點為朱子所繼承。此前韓愈《原道》說“博愛之謂仁,行而宜之之謂義”⑧,也是以宜論義。可見這個傳統的影響之年夜。

 

特別值得留意的是,上述董仲舒的說法表現,義的對象是我,而義的本質是“正”。這在先秦儒家已多有其例,如我以前指出過的⑨,《禮記·樂記》已經說過“仁以愛之,義以正之”,《禮記·喪服四制》也說“禮以治之,義以正之”,《荀子·賦》則說過“行義以正”。儒家以外,墨子更明確提出“義者正也”(《天志》),義者正也,表現義具有“正其不正以歸于正”的“規范”意義。莊子“規矩而不知以為義,相愛而不知以為仁”(《六合》),也流露出以愛為仁,以正為義的用法。可見,除了宜以訓義之外,以正釋義,在戰國時期已經相當風行,并延續到漢代。比擬起來,以宜訓義,是一種訓詁學的方法;而以正釋義,是一種語用學的方法。

 

別的,除了義的定義外,義的特徵在現代亦有論列,如《郭店楚墓竹簡·五行》有“強,義之方;柔,仁之方”⑩之語,用剛強來刻畫義的特徵,與仁柔相對。《荀子·法行》“溫潤而澤,仁也;栗而理,知也;堅剛而不平,義也”,明確以義為剛,以仁為柔。這一思惟對漢以后的思惟也有主要影響。《易傳·系辭》“理財正辭,禁平易近為非,曰義”,也體現了此種剛的特徵所體現的倫感性質,及其與“以正釋義”的關聯。漢代揚雄《法言·正人》更說到“正人于仁也柔,于義也剛”。我曾指出,郭店《五行》篇以親愛論仁,以果敢論義,以恭順論禮,此中對仁和禮的懂得與年齡以來德性論基礎雷同,而以果敢論義,已表現出與年齡時代的分歧(11)。這些與年齡分歧的“義”的懂得,恰是對后世有主要影響的內容。

 

二、漢唐注疏以“裁斷”論“義”

 

漢以后,在以“宜”解“義”外,出現了新的兩種解釋,即以“裁制”和“斷決”解釋“義”之意義。東漢開始的對義字的這兩點解釋,對朱子影響甚年夜。

 

先來看裁制之說。東漢末年的《釋名》謂:“義,宜也。裁制事物,使合宜也。”(12)這種定義影響甚為深遠。《禮記·表記》中有“義,全國之制也”,但意義不明確。《釋名》此處以合宜解釋義,來自先秦“義者宜也”的聲訓,而其裁制思惟則能夠遭到《禮記》“義者正也”、《易傳·系辭》“理財正辭,禁平易近為非,曰義”的影響。所謂裁制,是指裁非正偏,管束規范。以“裁制”解說義字之義,始自《釋名》。從對事的態度來看,前引邢疏“于事合宜為義”,強調了事的需求,但與《釋名》的說法仍有分歧。《釋名》的講法是從主體上說,人裁制事物,使事物各個得宜。而邢疏是說人作事要符合宜然,重在客體方面。

 

與“裁制”義相通,漢代同時出現用“斷決”釋義字之義:

 

義者,斷決。(《白虎通德論·情性》,決多指斷獄)

 

《白虎通》用“斷決”,《釋名》用“裁制”,二義對后世解釋“義”字,影響尤年夜,漢以后經學注疏中多用之。應該指出,這兩種解釋也還是都結合了“宜”來作說明。如《論語·為政篇》北宋邢昺“正義曰”:

 

《白虎通》云:“五常者,何謂?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也。仁者不忍,好生愛人。義者宜也,斷決得中也。禮者履也,履道成文。智者知也,或于事,見微知著。信者誠也,專一不移。故人生而應八卦之體,得五氣以為常,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是也。”(13)

 

又如北宋孫奭《孟子注疏·題辭解》“正義曰”:

 

《釋名》曰:“仁,忍也,好生惡殺,善惡含忍也。義,宜也,裁制事物使合宜也。”(14)

 

除了以上在注疏中直接援用《白虎通》和《釋名》對義的界定外,還有不少文獻包含注疏用“裁制”或類似的詞語解釋“義”。

 

《論語義疏》卷七皇侃疏“上好義,則平易近莫敢不服”云:

 

君上若裁斷得宜,則平易近下皆服。義者,宜也。(15)

 

這是以裁斷得宜為“義”,繼承了《釋名》的定義。

 

《論語義疏》卷一皇侃疏:

 

五常,謂仁義禮智信也。就五行而論,則木為仁,火為禮,金為義,水為信,土為智。人稟此五常而生,則備有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之性也。人有博愛之德謂之仁,有嚴斷之德為義,有明辨尊卑敬讓之德為禮,有言不虛妄之德為信,有照了之德為智。此五者是人道之恒,不成暫舍,故謂五常也。(16)

 

這是皇侃《疏》對馬融“三綱五常”的解釋,其以嚴斷之德為義,承繼了《白虎通》。

 

《孟子注疏》卷三上“正義”:

 

能合道義以養其氣,即至年夜至剛之氣也。蓋裁軌制宜之謂義,故義之用則剛;萬物莫不由之謂道,故道之用則年夜。氣至充塞盈滿乎六合之間,是其剛足以配義,年夜足以配道矣。此浩然年夜氣之意也。(17)

 

裁軌制宜與裁斷得宜雷同。以義之用為剛,也應是漢儒的說法。

 

此種“裁制”的解釋,在《論語》《孟子》注疏而外,其他文獻亦然。如蕭吉《五行年夜義》卷三“論五常”言“義者以合義為體,裁斷以為用”,“金以義斷,裁制萬物”(18),孔穎達疏《禮記·樂記》中說到“禮以裁制為義”,“義主斷割,禮為節限”(19),杜光庭《品德真經廣圣義》卷三十言“裁制斷割者,義也”(2包養違法0),“仁有偏愛之私,義有裁制之斷”(21)。《承平廣記》卷六十一:“此則裁制之義無所施,兼愛之慈無所措,昭灼之圣無所用,機譎之智無所行,全國混然,歸乎年夜順,此玄圣之年夜旨也。”(22)宋陳舜俞《都官集》卷六《說實》:“義者得宜之名也,裁制畫一,義之實也。”(23)宋胡瑗《周易口義》“必得其義以裁制之,則各得其宦也”(24),“以禁平易近之有非僻者,使皆合于義,而得其宜矣。然則所謂義者,蓋裁制合宜之謂義也”(25)。司馬光《古文孝經指解》:“政者正也,以正義裁制其情台灣包養網。”(26)這里提出的以正義裁制,還是有興趣義的。

 

同樣,漢唐其他注疏中也多見以“包養妹斷決”“斷割”“斷制”解釋“義”的說法。孔穎達疏《禮記·中庸》“天命之謂性”及鄭玄注時說“云‘金神則義’者,秋為金,金主嚴殺,義亦果敢斷決也”(27)。事實上,《老子河上公章句》中對“上義為之”的解釋就是“為義以斷割也”。唐玄宗《御注品德真經》解“上義為之而有以為”時說:“義者裁非之義,謂為裁非之義,故曰為之。有以裁非斷割,令得其宜,故云而有以為。”(28)宋元之際胡三省在《資治通鑒》注中也說“東方金位,主秋,色白,配義,義者以斷決為本”(29)。

 

再來看“斷制”之義:

 

南北朝《無上機密》卷六引《妙真經》說:“仁以好施,義以制斷。”(30)

 

北宋王昭禹說:

 

次席則以次列成文,黼純則以斷制為義,事之制也。道出而后有德,德出而后有事,故莞筵紛純而加以繅席畫純,又加以次席黼純,此出道之序也。(31)

 

南宋初的張行成也有類似說法:

 

意則蘊妙理而默喻,言則宣至理而導達,象則舉大體以示典範,數則括庶物以窮名實,仁則覆冒而無邊際,禮則會通而有儀物,義主斷制,利在吊伐,智存術略,涉于機巧。(32)

 

事實上,朱子在《孟子集注》中也援用了宋人徐氏對孟子的訓解;

 

徐氏曰:“禮主于辭遜,故進以禮;義主于制斷,故退以義。難進而易退者也,在我者有禮義罷了,得之不得則有命存焉。”(33)

 

制斷即斷制,可見漢唐注疏中對義的解釋影響了不少宋人的懂得。

 

此外,《容齋隨筆》說:“人物以義為名者,其別最多。仗邪道曰義,義師、義戰是也。眾所尊戴曰義,義帝是也。與眾共之曰義,義倉、義社、義田、義學、義役、義井之類是也。至行過人曰義,義士、義俠、義姑、義夫、義婦之類是也。……禽畜之賢,則有義犬、義烏、義鷹、義鶻。”(34)惋惜的是,此中多是對作為描述詞的義的應用作了分疏,而未對義字自己作解說。這里所說的“仗邪道曰義”,此中所說的邪道便是正義,具有倫理學的意義,與司馬光“以正義裁制”接近,而《容齋隨筆》列舉的其他名詞則不具有倫理學意義。惋惜,宋明理學對“邪道曰義”的思惟沒有闡述發揮,僅僅凸起了“仁”的價值意義。“義”的價值對仁的主要補充被忽視了。

 

三、朱子以“宜”訓義

 

北宋道學論義未幾,周子《通書》曰:“愛曰仁,宜曰義。”還是以宜解義。二程對義字的討論也只是圍繞《孟子》中“配義與道”之說論之。如程顥:

 

仲尼言仁,未嘗兼義,獨于《易》曰:“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”而孟子言仁必以義配。蓋仁者體也,義者用也,知義之為用而不過焉者,可以語道矣。世之所論于義者多外之,否則則混而無別,非知仁義之說者也。(35)

 

這里只講了仁義的體用關系,并沒有論述仁義的性質。

 

又如程頤:

 

不動心有二:有造道而不動者,有以義制心而不動者。此義也,此不義也,義吾所當取,不義吾所當舍,此以義制心者也。義在我,由而行之,從容自中,非有所制也,此不動之異。(36)

 

這里提出的以義制心,顯示出伊川對義的懂得是從感化上來講的,意味義是制導心的氣力,義的感化,一方面是選擇,另一方面是制心不動。這后一方面的意義就有裁制的意思。

 

錢穆曾指出:“朱子治學不廢漢唐,治經不廢注疏。”(37)朱子在《四書集注》中,正式的訓解,皆采用“義者宜也”的古訓。

 

如《孟子》開篇“王何須曰利,亦有仁義罷了矣”,朱子注:

 

仁者,心之德、愛之理。義者,心之制、事之宜也。(38)

 

可見這代表了朱子對義的基礎訓釋。其余如:孟子“義,人之正途也”,朱子注:

 

義者,宜也,乃天理之當行,無人欲之邪曲,故曰正途。(39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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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子注“義,人路也”:

 

義者行事之宜,謂之人路,則可以見其為收支往來必由之道,而不成須臾舍矣。(40)

 

朱子注《論語》中義字:

 

義者,事之宜也。復,踐言也。恭,致敬也。禮,節文也。(41)

 

義者,天理之所宜。利者,情面之所欲。(42)

 

好義,則事合宜。(43)

 

從經學注疏的方式上說,朱子是沿襲《論語注疏》《孟子注疏》的注釋方式的。如“仁義”,朱子似以為不釋自明,故朱子不解釋仁、義二字為品德之名、道義之名或品德之總體,而是分別就字義而訓解。這就可以看出其注釋并非純義理式的說解,而是重視“訓詁明”,以及在訓詁明的基礎上明義理。以《孟子》為例,義字除作字義、章義、文義的用法外,朱子注中觸及與“義”關聯的詞有義理、道義、禮義、公義、恩義,但朱子只是應用這類詞語,不更作解釋。並且這些連詞的應用也不是解釋原文中出現的義字,而是解釋文義。此中有些詞如理義、禮義見于《孟子》原文。此外,也有效裁軌制宜解釋其他文義的,如“道,義理也。揆,度也。法,軌制也。道揆,謂以義理懷抱事物而制其宜”(44)。

 

從朱子的這些解釋中還可見,古文宜字并非直就當但是言,但朱子所懂得的宜,不是實然,而是應然。如說宜包養心得是“天理之當行”,說宜是“天理之所宜”。同時,此種解釋應該說多是就“事之宜”而言的,而事之宜在朱子便是事之理,這是就宜的客觀性意義而言的。

 

《語類》中亦多此種解釋:

 

又曰:“《白話》上四句說天德之天然,下四句說人事之當然。元者,乃眾善之長也;亨者,乃嘉之會也。會,猶齊也,言萬物至此通暢旺盛,一齊皆好也。利者,義之和處也;貞者,乃事之楨干也。‘體仁足以長人’,以仁為體,而溫厚慈愛之來由此發出也。體,猶所謂‘公而以人體之’之‘體’。嘉會者,嘉其所會也。——以禮文節之,使之無不中節,乃嘉其所會也。‘利物足以和義’,義者,事之宜也;利物,則符合事之宜矣。此句乃翻轉,‘義’字愈清楚,晦氣物則非義矣。貞固以貞為骨子,則堅定不成移易。”(45)

 

朱子已將義的懂得區分為天德和人事兩個方面。假如說《白話》上四句的“利者,義之和也”屬于天德之天然,則這個意義上的義有其客觀性,與在心上說的義有所分歧。由于朱子對仁義禮智四德的懂得是與《白話》的元亨利貞聯結一體的,故朱子的思惟重心,往往是在天德之天然的方面,即宇宙論的方面,而不是集中在人事之當然即價值論上。所以朱子論義的思惟是和他對四德的整個見解聯系一路的(46)。

 

按《易傳·乾·白話》原文:

 

元者,善之長也;亨者,嘉之會也;利者,義之和也;貞者,事之干也。正人體仁足以長人,嘉會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干事。正人行此四德者,故曰:乾,元、亨、利、貞。

 

這是把“義者宜也”和《白話傳》“利物足以和義”聯系起來解釋,認為利物自己包括著符合事之宜,不克不及利物也就不克不及合宜。這應該是在經典解釋中對義字義理的延長的詮釋。

 

至于“利者,義之和也”,朱子認為:

 

“四德之元,猶五常之仁,曲說則一事,專言則包四者。”此段只于《易》“元者善之長”與《論語》言仁處看。若“全國之動,貞夫一者也”,則貞又包四者。“《周易》一書,只說一個利”,則利又年夜也。“元者,善之長也”,善之首甜心花園也。“亨者,嘉之會也”,好底會聚也。義者,宜也,宜即義也;萬物各得其所,義之合也。“干事”,事之骨也,猶言體物也。看此一段,須與《太極圖》通看。四德之元何在甚處?《剝》之為卦在甚處?“乾天也”一段在甚處?方能通成一片。否則,則不貫通。少間看得這般了,猶未是受用處在。(47)

 

照這個解釋,義就是宜,宜就是義,其意義要看詮釋者的重點安在。如在這里,朱子的重點在宜,一切得宜便是義。用《太極圖說》的話來說,各得其所即是宜,宜即是義。故各得其所即各得其宜,此便是義之和了。這個說法便超越義的倫理學意義,而進進宇宙論的范圍了。

 

問“利物足以和義”。曰:“義便有分別。當其分別之時,覺得來和睦。及其分別得各得其所,使物物皆利,卻是和其義。”(48)

 

義而能和,此義后面討論,這里要指出的是,義的涵義有分別之意,比擬起來,仁的涵義不是分別,而是一體。

 

朱子的以宜訓義,與先秦即漢唐注疏的以宜訓義有何分歧呢?我以為這個分歧就在于,《論語注疏》對義的訓釋皆是以事言,朱子則是以心言與以事言加以結合,他以“宜”為以事言,而明確以“裁制”等為以心言。這是朱子與漢唐注疏家的最基礎分歧。我們會鄙人節詳細論述。

 

當然,朱子也會從其他角度論義的性質,如解孟子“義之實,從兄是也”:

 

仁主于愛,而愛莫切于事親;義主于敬,而敬莫先于從兄。故仁義之道,其用至廣,而其實不越于事親從兄之間。(49)

 

義主于敬,近于孟子“敬長義也”的意思,這是順就文來源根基文而作的說解。

 

四、朱子以“裁制”解義

 

雖然朱子在《四書集注》中重要以“義包養甜心網者宜也”的故訓,作為義字的訓詁義,但在《朱子語類》中,朱子對義字作哲學思惟的界定、掌握時,則重要不是用宜來說明義字之義,而是用漢儒裁制、斷決之說來闡發義之思惟義,顯示出朱子經典詮釋中對先秦和漢唐的訓詁義作了基礎區分。同時可見,漢唐注疏中的訓釋為朱子的思惟供給了主要的學術依據,換言之,對朱子義理之學產生了影響。此外,漢儒以剛柔論仁義的思惟也對宋儒頗有影響。這些都顯示了漢儒之學對宋儒的影響。天然,朱子以裁制斷決說義,并非僅僅是對漢唐儒者的說法的沿襲,也是他經過哲學的反思、反復的體會而得以構成的。

 

下面提到朱子《孟子集注》中說“義者,心之制、事之宜也”,此中“事之宜”,是以宜訓義。那么何謂“心之制”呢?此“制”便是“裁制”之意。事實上,《四書集注》在重要以宜訓義之外,也用裁制釋義,如解《孟子》“配義與道”:

 

義者,人心之裁制。道者,天理之天然。(50)

 

這兩句話,在后世《孟子》的詮釋中影響甚年夜,也是《孟子集注》中朱子訓釋義字的代表性說法包養心得之一。也由此可見,“義者,心之制、事之宜也”,此中的“心之制”,即是心之裁制。在這里,宜字完整未出現。這就指出,義的解釋不克不及只順著先秦漢唐以宜解義的主流,只從事上往講,必須還要從心上往講。“事之宜”是從事上講的,而“心之制”是從心上講的。當然,這兩句注是順和原文配義之說而來,但也要看到,這兩句也是對比仁字的解釋“心之德,愛之理”而來,所以對于義字,朱子解釋義字的真正特點不在事之宜,而在與仁字一樣,都要從心上界定。仁義也好,其他德性也好,都要從心上往定義。與漢儒分歧處在于,朱子強調義之裁制是“人心之裁制”。

 

朱子《周易本義》解釋《坤·白話》“直其正也,方其包養故事義也”:

 

此以學言之。“正”,謂本體。“義”,謂裁制。敬則本體之守也。(51)

 

此處也明確訓義為裁制。又如:

 

耳之德聰,目之德明,心之德仁,且將這意往考慮體認。○將愛之理在自家心上自體認考慮,便見得仁。○仁是個溫和柔軟底物事。老子說:“荏弱者,生之徒;堅強者,逝世之徒。”見得自是。看石頭上若何種物事出!“藹乎若春陽之溫,泛乎若醴酒之醇。”此是描述仁底意思。○當來得于天者只是個仁,所以為心之全體。卻自仁平分四界子:一界子上是仁之仁,一界子是仁之義,一界子是仁包養軟體之禮,一界子是仁之智。一個物事,四腳撐在里面,唯仁兼統之。心里只要此四物,萬物萬事皆自此出。○天之春夏秋冬最分曉:春生,夏長,秋收,冬躲。雖分四時,然生意未嘗不貫;縱雪霜之慘,亦是生意。○以“生”字說仁,生自是上一節事。當來六合生我底意,我而今須要自體認得。○試自看一個物堅硬如頑石,成甚物事!此即是不仁。○試自看溫和柔軟時若何,此所以“孝悌為仁之本”。若如頑石,更下種不得。俗說“硬心腸”,可以見。硬心腸,若何可以與他說話!○惻隱、羞惡、辭遜、長短,都是兩意:惻是初頭子,隱是痛;羞是羞己之惡,惡是惡人之惡;辭在我,遜在彼;是、非自清楚。○才仁,便生出禮,所以仁配春,禮配夏;義是裁制,到得智便了,所以配秋,配冬。(52)

 

這是說,義的天性是裁制,以四時而言,仁為春,禮為夏,義為秋,智為冬。根據朱子的解釋,羞惡之心根于義,此中羞是羞本身的惡,惡是惡別人之惡。朱子還說過:“其惻隱,即是仁之善;羞惡,即是義之善。”(53)朱子《孟子集注》中已經明確提出:“羞,恥己之不善也。惡,憎人之不善也。”(54)據此,義是一個面對惡的德性。義的屬性就是面對惡時,要明白判別善惡、憎惡不善,然后果斷往惡。這就是裁制之意。朱子說過:“‘低廉甜頭復禮為仁’,善善惡惡為義。”(55)仁是善善,義是惡惡,此意最為主要,惋惜朱子對此發揮強調未幾。應該說,對義的這種認識在最基礎上是源于孟子把羞惡與義連接思惟的影響。

 

問:“‘正人喻于義’。義者,天理之所宜,凡事只看事理之所宜為,不顧己私。利者,情面之所欲得,凡事只任私衷,但取其便于己則為之,不復顧事理若何。”曰:“義利也未消說得這般重。義利猶頭尾然。義者,宜也。正人見得這事合當這般,卻那事合當如彼,但裁處其宜而為之,則何晦氣之有。正人只理會義,下一截利處更不睬會。君子只理會下一截利,更不睬會上一截義。蓋是正人之心虛明洞徹,見得義清楚。君子儘管計較利,雖絲毫底利,也自行處理會得。”(56)

 

學生的懂得,從義利之別而言,義是天理之所宜,即遇事只看事理之所宜為,這里的宜為即是當為、應為。利是遇事只取方便本身。朱子認為,義者宜也,是說見得這事合當這般。朱子這里也是把宜解釋為合當、應然。下一截就是結果,上一截是動機,君子儘管結果能否有利。正人則在心上看事理若何,要見得義清楚。以上是就義利之別的討論,來看朱子對宜的懂得,但朱子論義的思惟未止于此。正人要見得義,還要“裁處其宜而為之”。這就把以宜解義,和裁制的解釋結合在一路了。也就是說,義不僅是見事之當然之則,還是以此當然之則往包養意思裁處得當合宜,要這般往做。

 

朱子解釋義字時,也經常把裁制和斷決二義一并說出,可見漢唐注疏對他的影響:

 

問“圣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”。曰:“中正仁義皆謂發用處。正者,中之質;義者,仁之斷。中則無過不及,隨時以取中;正則當然之定理。仁則是惻隱慈愛之處,義是裁制斷決之事。主靜者,主正與義也。正義即是利貞,中是亨,仁是元。”(57)

 

或問:“‘配義與道’,蓋人之能養是氣,本無形聲可驗。惟于事物當然之理上有所裁制,方始得見其行之勇,斷之決。緣這道義與那氣廝合出來,所以‘無是,餒也’。”曰:“更須仔細。是這般,其間但有一兩字轉換費力,便說意不出。”(58)

 

可見在朱子,裁制與斷決的意義是相通的,都是與“行之勇、斷之決”相關的。

 

朱子也會把斷和割聯系一路應用論義:

 

問:“義者仁之質?”曰:“義有裁制割斷意,是把定處,便發出許多仁來。如非禮勿視聽言動,即是把定處;‘一日低廉甜頭復禮,全國歸仁’,即是風行處。”(59)

 

把定與風行成為一對宇宙論概念,以前很少遭到留意。這里則重要關注此中把裁制與割斷聯結應用,來解說義的意義。義的宇宙論意義我們在最后一節再作討論。

 

義本是個割截裁制之物,惟施得宜,則和,此所以為利。從後人說這一句都錯。如東坡說道:“利所以為義之和。”他把義做個慘殺之物看了,卻道得利方和。利是《乾卦》一德,若何這一句卻往說義!兼他全不識義,如他處說亦然。(60)

 

割截和割斷意近,至于和與利的關系,下節還會討論。值得指出,若把義僅僅懂得為裁制的情勢效能,用《河上公章句》的說法,這更多地是講“為義”,那么也會在必定水平上減弱了“義”的價值引導的感化。

 

五、朱子以“斷制”論義

 

朱子更多用“斷制”來解釋義的價值特徵。按北宋儒學已有此種解釋的例子。如李覯:

 

溫厚而廣愛者命之曰仁,斷決而從宜者命之曰義。(61)

 

現在來看《朱子語類》:

 

如慈愛底人少斷制,斷制之人多殘忍。蓋仁多,便遮了義;義多,便遮了那仁。(62)

 

李問:“世間有一種人,慈惠溫厚,而于義缺乏,作事無斷制,是若何?”曰:“人生得多般樣,這個便滿是氣稟。……”(63)

 

斷制二字應該是斷決裁制的簡化表達,強調面對惡要態度決然,除惡要斷然實施。朱子每以斷制與慈惠對言,可見其意。這種對義的唆使,我們也可以稱之為價值特徵或價值意向。

 

朱子認為,能不克不及有斷制,與人的性情性格有關,而性情來自氣稟。如能斷制來自金氣稟受較多而致。

 

性有偏者。如得木氣多者,仁較多;金氣多者,義較多。(64)

 

卻是漢儒解“天命之謂性”,云“木神仁,金神義”等語,卻有興趣思,非茍言者。學者要體會親切。(65)

 

朱子論義之斷制:

包養犯法嗎 

程子曰:“在物為理,處物為義。”道則是物我公共天然之理;義則吾心之能斷制者,所用以處此理者也。(66)

 

義未有羞惡之心,只是個斷制底心。惟是先有這物事在里面,但隨所感觸,便自是發出來。(67)

 

從這里可以看出我們在後面所說的,朱子是從心上來講斷制之義,所以強調義是“吾心之能斷制者”,“只是個斷制底心”。又如:

 

問:“孟子以惻隱為仁之端,羞惡為義之端。周子曰:‘愛曰仁,宜曰義。’然以其存于心者而言,則惻隱與愛固為仁心之發。然羞惡乃就恥不義上反說,而非直指義之端也。‘宜’字乃是就事物上說。不知義在心上,其體段若何。”曰:“義之在心,乃是決裂果斷者也。”(68)

 

這里也可以看出,義在心上,義之在心,都重在從心上說義,這與宜在事上說分歧。

 

朱子論義另一個特點,正如其論仁一樣,是把義的討論置于宇宙論框架之中,使義具有年夜化風行論的意義。如:

 

“仁”字須兼義禮智看,方看得出。仁者,仁之本體;禮者,仁之節文;義者,仁之斷制;知者,仁之分別。猶春夏秋冬雖分歧,而同出于春;春則生意之生也,夏則生意之長也,秋則生意之成,冬則生意之躲也。自四而兩,兩而一,則統之有宗,會之有元,故曰:“五行一陰陽,陰陽一太極。”又曰:“仁為四端之首,而智則能成始而成終;猶元為四德之長,然元不生于元而生于貞。蓋六合之化,不翕聚則不克不及發散也。仁智交際之間,乃萬化之機軸。此理循環不窮,吻合無間,故不貞則無以為元也。”又曰:“貞而不固,則非貞。貞,如板筑之有干,不貞則無以為元。”(69)

 

于是,朱子論義,經常不克不及脫開對《白話》“利者義之和”的討論:

 

“利者義之和。”義是個有界分斷制底物事,疑于和睦。然使物各得其分,不相侵越,乃所以為和也。(70)

 

問“利物足以和義。”曰:“義斷長短,別是曲,近于和睦。然長短是曲辨,則即是利,此乃是和處也。”(71)

 

義自是個斷制底氣象,有凜然不成犯處,似和睦矣,其實卻和。若臣而僭君,子而犯父,不安其分,即是不義;不義則和睦矣。(72)

 

義是其間物來能應,事至能斷者是。(73)

 

因為義有判分、斷割之意,故普通認為義與和無關,或是與和相反的。但朱子堅持,義概況上似乎和睦,其實是和。因為使事物各得其所、各得其宜、各得其分,恰是為和創造了條件、奠基了基礎。

 

問《白話》四德一段。曰:“‘元者包養意思善之長’以下四句,說天德之天然。‘正人體仁足以長人’以下四句,說人事之當然。元只是善之長。萬物心理皆始于此,眾善百行皆統于此,故于時為春,于人為仁。亨是嘉之會。此句自來說者多不明。嘉,美也;會,猶齊也。嘉會,眾美之會,猶言齊好也。春天發生萬物,未年夜故齊。到夏時,洪纖高低,各各暢茂。蓋春方生養,至此乃無一物不暢茂。其在人,則‘禮儀三百,威儀三千’,事事物物,年夜鉅細小,一齊到剛好處,所謂動容周旋皆中禮,故于時為夏,于人為禮。利者,為義之和。萬物至此,各遂其性,事理至此,無不得宜,故于時為秋,于人為義。貞者乃事之干。萬物至此,收斂成實,事理至此,無不的正,故于時為冬,于人為智。此天德之天然。’”(74)

 

這里對“利者義之和”的解釋重要也是從得宜立論,認為各遂其性便是各個得宜,故可謂義之和。

 

朱子接著說:

 

“其在正人所當從事于此者,則必‘體仁乃足以長人,嘉會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干事’。此四句倒用下面四個字,極無力。體者,以仁為體,仁為我之骨,我包養女人以之為體。仁皆從我發出,故無物不在所愛,所以能長人。‘嘉會足以合禮’者,言須是美其所會也。欲其所會之美,當美其所會。蓋其厚薄親疏、尊卑小年夜相接之體,各有節文,無不中節,即所會皆美,所以能合于禮也。‘利物足以和義’者,使物物各得其利,則義無和睦。蓋義是斷制裁割底物,若似和睦。然惟義能使事物各得其宜,不相妨礙,自無乖戾,而各得其分之和,所以為義之和也。蘇氏說‘利者義之和’,卻說義慘殺而和睦,不成徒義,須著些利則和。這般,則義是一物,利又是一物;義是苦物,恐人嫌,須著些利令甜,此不知義之言也。義中自有利,使人而皆義,則不遺其親,不后其君,自無晦氣,非和而何?‘貞固足以干事。’貞,正也,知其正之地點,猛攻而不往,故足以為事之干。干事,言事之所依以立,蓋正而能固,萬事依此而立。在人則是智,至靈至明,是長短非,確然不成移易,不成欺瞞,所以能立事也。干,如板筑之有楨干。古人筑墻,必立一木于土中為骨,俗謂之‘夜叉木’,無此則不成筑。橫曰楨,直曰干。無長短之心,非知也。知得是長短非之正,緊固確守不成移易,故曰‘知’,周子則謂之‘正’也。”(75)

 

這是說,物物各得其方便是義,即是義之和。義的價值特徵是斷制截割,但其感化能使事物各得其所宜。這就把義的特徵和其感化作了區分。

 

朱子暮年的《玉山講義》:

 

且道若何說個“仁義”二字底事理?年夜凡天之生物,各付一性,性非有物,只是一個事理之在我者耳。故性之所以為體,只是“仁義禮智信”五字,全國事理,不出于此。韓文公云“人之所以為性者五”,其說最為得之。……五者之中,所謂信者是個真實無妄底事理,如仁義禮智皆真實而無妄者也,故“信”字更不須說,包養網站只“仁義禮智”四字于中各有分別,不成不辨。蓋仁則是個溫和慈愛底事理,義則是個斷制裁割底事理,禮則是個恭順撙節底事理,智則是個分別長短底事理。凡此四者,具于人心,乃是性之本體。方其未發,淡然無抽像之可見;及其發而為用,則仁者為惻隱,義者為羞惡,禮者為恭順,智者為長短。隨事發見,各有苗脈,不相淆亂,所謂情也。故孟子曰:“惻隱之心,仁之端也;羞惡之心,義之端也;恭順之心,禮之端也;長短之心,智之端也。”……然后就此四者之中,又自見得“仁義”兩字是個年夜界線。如六合造化、四季風行,而其實不過于一陰一陽罷了。于此見得清楚,然后就此又自見得“仁”字是個生底意思,通貫周流于四者之中。仁,固仁之本體也;義,則仁之斷制也;禮,則仁之節文也;智,則仁之分別也。正如春之生氣,貫徹四時,春則生之生也,夏則生之長也,秋則生之收也,冬則生之躲也。故程子謂“四德之元猶五常之仁,曲說則一事,專言則包四者”,正謂此也。……其又兼言禮智,亦是這般。蓋禮又是仁之著,智又是義之躲,而“仁”之一字,未嘗不風行乎四者之中也。若論體用,亦有兩說,蓋以仁存于心而義形于外言之,則曰“仁,人心也;義,人路也”,而以仁義相為體用。若以仁對惻隱,義對羞惡而言,則就其一理之中,又以未發、已發相為體用。若認得熟,看得透,則玲瓏穿穴,縱橫顛倒,無處欠亨,而日用之間,行著習察,無不是著工夫處矣。(76)

 

本文第二節已經顯示出,自戰國秦漢以來,便經常把仁和義對舉,標示出它們各自的價值特徵與價值意向。朱子亦然,“仁是個溫和慈愛底事理,義是個斷制裁割底事理”,即是他代表性的說法(77),并把四德的價值特徵與價值意向歸為性之本體,即性理。把義的剖析用本體與其發用來展開,用已發未發的剖析來說,義是斷制截割的未發,斷制截割是義的已發。所謂“××底事理”,就是××的理,在心性論上,就是指作為未發的天性的理。義是裁制斷割的理,仁是溫和慈愛的理,仁之發是溫和慈愛,義之發是裁制斷割。這是朱子哲學性格已發未發論的基礎剖析方式。以仁義禮智為性理包括了以四德為德性的思惟。不過就論義而言,朱子更關注的似乎是義在由德性展開為德性過程中,義心的特點,即“義在心上”的特點。關于《玉山講義》這里所觸及的四德說的宇宙論面向,我們會在最后一節一并論及。

 

朱子關于仁義價值特徵的此類說法,也曾遭到張九成子韶“仁義說”的影響:

 

某舊見張子韶有個文字論仁義之實云:“當其事親之時,有以見其溫然如春之意,即是仁;當其從兄之際,有以見其肅然如秋之意,即是義。”某嘗對其說,前人固有習而不察,現在卻是略略地習,卻加意往察;前人固有由之而不知,現在卻是略略地由,卻加意往知。因笑云:“李師長教師見某說,突然曰:‘公適間說得好,可更說一遍看。’”(78)

 

義是個決然說話,如利刀著物。(79)

 

義如利刀類似,都割斷了許多牽絆。(80)

 

義如利刀類似,胸中許多勞勞攘攘,到此一齊割斷了。圣賢雖千言萬語,千頭萬項,然一透都透。如孟子言義,伊川言敬,都徹上徹下。(81)

 

“義”字如一橫劊類似,凡事物到前,便兩分往。“正人義以為質”,“義以為上”,“義不食也”,“義弗乘也”,“精義進神,乃至用也”:是此義非常精熟,用便見也。(82)

 

這些說法,無論利刀、芒刃、橫劍,都是描述義字的割斷義。都是從義的發用來講的。

 

朱子甚至說:

 

生底意思是仁,殺底意思是義,發見會通是禮,加入我的最愛不測是智。(83)

 

按龐樸曾以殺論義,符合朱子之說,而其論證方式是論述“宜”字本指一種祭奠之禮,此種祭奠禮是殺戮宰殺,以此證明義的原初意義與殺有關(84)。其實,先秦文獻的以宜解義,其宜字都不是作為祭奠的宦祭。並且,從朱子的例子可以看出,“殺底意思”不是義字的字源意義,而是從東漢后起的解說中引申出來的思惟義,正如生并不是仁字的原初義。所以我們并不克不及用后起的意義往推原字源的意義。

 

講到這里,我們應該再回到第一節最后說起的竹簡《五行》篇中論義的思惟:

 

不直不肆,不肆不果,不果不簡,不簡不可,不可不義。(13章)(85)

 

中間辯但是正行之,直也。直而遂之,肆也。肆而不畏強御,果也。不以大道害年夜道,簡也。有包養sd年夜罪而年夜誅之,行也。貴貴其等尊賢,義也。(20章)(86)

 

不僅這般,又另用整整三章的篇幅聲名簡作為義的意義:“不簡不可,不匿不辯于道。有年夜罪而年夜誅之,簡也;有小罪而赦之,匿也。……”(22章)“簡之為言,猶練也,年夜而晏者也。匿之為言,猶匿匿也,小而軫者也。簡,義之方也;匿,仁之方也。強,義之方也;柔,仁之方也。……”(23章)“年夜而晏者,能有取焉。小而軫者,能有取焉。……”(24章)(87)

 

《五行》篇論義的講法,比起先秦諸家用宜論義,在思惟上更接近于漢以后對義的懂得。其思惟是,義是對善惡的明白明辨(這就是辯但是直);對惡要果敢斷然往除(這就是果而不畏);對罪的處置要堅持原則(這就是簡行)。可見,從先秦以宜訓義到漢代以裁斷訓義,中間有一個過渡的階段,這就是竹簡帛書《五行》篇所代表的對義的懂得。惋惜我們對這一點研討的還很不夠。

 

六、朱子論“義”之剛柔陰陽體用

 

朱子論哲學概念的意義,常用“意思”的說法或方式,仁字的意思是這般,義字的意思也是這般。按漢儒的說法,義屬金,金氣屬剛,故朱子論義多強調其剛的意思,如說:

 

義屬金,是六合天然有個清峻剛烈之氣。所以人稟得,天然有裁制,便天然有羞惡之心。(88)

 

“義”字有剛斷之意。其養平易近則惠,使平易近則義。“惠”字與“義”字相反,便見得子產之政不專在于寬。就“都鄙有章”處,看得見“義”字在子產上,不在平易近上。(89)

 

“大略人之德性上,自有此四者意思:仁,即是個溫和底意思;義,即是慘烈剛斷底意思;禮,即是宣著發揮底意思;智,即是個收斂無痕跡底意思。性中有此四者,圣門卻只以求仁為急者,緣仁卻是四者之先。若常存得溫厚底意思在這里,到宣著發揮時,便天然會宣著發揮;到剛斷時,便天然會剛斷;到收斂時,便天然會收斂。若將別個做主,便都對副不著了。此仁之所以包四者也”。問:“仁即性,則‘性’包養網ppt字可以言仁否?”曰:“性是統言。性如人身,仁是左手,禮是右手,義是左腳,智是右腳。”蜚卿問:“仁包得四者,謂手能包四支可乎?”曰:“且是譬喻這般。手固不克不及包四支,然人言手足,亦須先手而后足;言擺佈,亦須先左而后右。”直卿問:“此恐如五行之木,若不是先有個木,便亦自生上面四個不得。”曰:“若無木便無火,無火便無土,無土便無金,無金便無水。”道夫問:“向聞師長教師語學者:‘五行不是相生,合下有時都有。’若何?”曰:“此難說。若會得底,便天然不相悖,喚做一齊有也得,喚做相生也得。便雖不是相生,他氣亦自相灌注。如人五臟,固不曾有先后,但其灌注時,自有順序。”久之,又曰:“‘仁’字如人釀酒:酒方微發時,帶些溫氣,即是仁;到發得極熱時,即是禮;到得熟時,即是義;到得成酒后,卻只與水普通,即是智。又如一日之間,早間天氣清明,即是仁;午間極熱時,即是禮;晚下漸涼,即是義;到夜半全然收斂,無些形跡時,即是智。只這般看,甚清楚。”(90)

 

“仁,即是個溫和底意思;義,即是慘烈剛斷底意思”,這包養網評價個表述重要是指,義作為文字,有剛斷的意思、涵意;義作為性理,具有這般剛斷的性向。上面一段中講的“說仁,便有慈愛底意思;說義,便有剛果底意思”也是一樣。

 

全國未嘗有性外之物。仁則為慈愛之類;義則為剛斷之類;禮則為謙遜;智則為明辨;信即是真個有仁義禮智,不是假,謂之信。(91)

 

除了“剛斷”,朱子也用“剛果”:

 

吉甫問:“仁義禮智,揚名還有興趣義否。”曰:“說仁,便有慈愛底意思;說義,便有剛果底意思。聲音氣象,天然這般。”直卿云:“《六經》中專言仁者,包四端也;言仁義而不言禮智者,仁包禮,義包智。”(92)

 

照以上所說,義應屬剛,而朱子又不認定全然這般。錢穆也認為,朱子論仁義剛柔可有兩說,一曰仁剛義柔,又一則曰仁柔義剛(93)。朱子說:

 

以仁屬陽,以義屬陰。仁主發動而言,義主收斂而言。若揚子云:“于仁也柔,于義也剛。”又自是一義。即是這物事不成必定名之,看他用處若何。(94)

 

照這個講法,仁義屬剛屬柔,并非必定之說,要看論說的角度。

 

朱子多處明確反對以義為剛、以仁為柔:

 

仁與義是柔軟底,禮智是堅實底。仁義是頭,禮智是尾。一似說年齡冬夏類似,仁義是陽底一截,禮智是陰底一截(淵。方劑錄云:仁義是發出來嫩底,禮智是堅硬底)。(95)

 

照這個說法,仁義都是柔軟的,都是屬陽的一截,在這個講法中,就不克不及說義是屬剛的。按朱子以春夏秋冬四時比四德,其序應當是仁禮義智,這樣的話,仁禮應該是陽的一截,義智應當是陰的一截。可是這里朱子卻以仁義為陽的一截,頗不成曉。

 

問仁義禮智體用之別。曰:“自陰陽上看下來,仁禮屬陽,義智屬陰;仁禮是用,義智是體。春夏是陽,秋冬是陰。只將仁義說,則‘春作夏長’,仁也;‘秋斂冬躲’,義也。”(96)

 

照這里所說,則義不屬陽,而是屬陰,是體;相對而言仁屬于陽,是用。這與上一段所說義是陽的一截就分歧了。並且這里區分了兩種剖析,一種是“自陰陽上看”,一種是“只將仁義說”。“自陰陽上看”是把四德分為陰陽;“只將仁義說”,是把包養女人四時分為仁義。但朱子沒有說明,何故仁禮是用、義智是體。這樣看來,自陰陽上看,是把事物分為陰陽。只將仁義說,是把事物分為仁義。還有第三種,就是“將仁義禮智說”,即把事物分為仁義禮智。朱子接著說:

 

若將仁義禮智說,則春,仁也;夏,禮也;秋,義也;冬,智也。仁禮是敷施出來底,義是肅殺果斷底,智即是加入我的最愛底。如人肚臟有許多事,若何見得!其智愈年夜,其躲愈深。正如《易》中道:“立天之道,曰陰與陽;登時之道,曰柔與剛;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”解者多以仁為柔,以義為剛,非也。卻是以仁為剛,義為柔。蓋仁是個發出來了,便硬而強;義即是收斂向里底,裡面見之即是柔。(97)

 

從哲學上說,性格已發未發的剖析屬于體用的內外剖析,而這里講的是總體風行的階段剖析,不論已發未發。對比春夏秋冬四時風行,四德中“義”對應、相當于秋之肅殺。同時和冬之加入我的最愛一樣,屬于收斂,內在表現為柔(而不是剛)。這樣,朱子所說的三種剖析形式就觸及仁義的陰陽、剛柔的劃分。照后面一句的說法,發出來的是剛,收斂向里的是柔。但此種論斷的理據安在?

 

漢代揚雄早就說“于仁也柔,于義也剛”,這個說法,普通不難被接收,但朱子認為這只是從用上講的,假如從體上說,則仁剛而義柔。下面一段中的“解者”就是指袁機仲,為此他和袁機仲還作了反復的辯論。

 

朱子答袁機仲書:

 

蓋六合之間,一氣罷了,分陰分陽,即是兩物,故陽為仁而陰為義。然陰陽又各分而為二,故陽之初為木,為春,為仁,陽之盛為火,為夏,為禮。陰之初為金,為秋,為義,陰之極為水,為冬為智。(98)

 

又書曰:

 

蓋嘗論之,陽主進而陰主退,陽主息而陰主消。進而息者其氣強,退而消者其氣弱,此陰陽之所以為柔剛也。陽剛溫厚,居東南主春夏,而以作長為事;陰柔嚴凝,居東南主秋冬,而以斂躲為事。作長為生,斂躲為殺,此剛柔之所以為仁義也。(99)

 

發生為仁、肅殺為義,三家之說皆無所牾。肅殺雖似乎剛,然實六合收斂退躲之氣,自無妨其為陰柔也。(100)

 

朱子思惟的理據來自漢代禮家之說。從陰陽兩分來說,陰陽對應仁義,故仁陽義陰。這就說明了何故義屬陰。從進退來講,進而息者其氣強,故陽為剛;退而消者其氣弱,故陰為柔。于是,義為退而消者,所以屬柔。這就是仁剛義柔說,此說重要不是就仁義的品德義而言的,而是就仁義的氣化義而言的。后者應是從漢儒的卦氣方位說而來。

 

仁禮屬陽,義智屬陰。袁機仲卻說:“義是剛底物,合屬陽;仁是柔底物,合屬陰。”殊不知舒暢發達,即是那剛底意思;收斂躲縮,即是那陰底意思。他只念得“于仁也柔,于義也剛”兩句,便這般說。殊不知正不這般。又云:“以氣之呼吸言之,則呼為陽,吸為陰,吸即是收斂底意。《鄉飲酒義》云:‘溫厚之氣盛于東南,此六合之仁氣也;嚴凝之氣盛于東南,此六合之義氣也。’”(101)

 

袁機仲認為不僅義是剛,並且屬陽,因為剛者一定屬陽。朱子明確反對,他的來由還是說發暢為剛,收斂為陰。他援用《禮包養網心得記·鄉飲酒義》中義氣的說法,即凝斂的氣被說成義氣,以此來證明義是收斂,所以屬陰。這一爭論的哲學意義并不是倫理學的,而是宇宙論的。

 

以仁為發用,以義為定體,還可見于以下的語錄:

 

“仁禮屬陽,屬健;義知屬陰,屬順。”問:“義則截然有定分,有收斂底意思,自是屬陰順。不知智若何解?”曰:“智更是截然,更是收斂。如知得是,知得非,知得便了,更無感化,不似仁義禮三者有感化。智只是知得了,便交付惻隱、羞惡、辭遜三者。他那個更收斂得快。”(102)

 

義之嚴肅,便是仁底收斂。(103)

 

林子武問:“龜山《語錄》曰:‘《西銘》理一而分殊。知其理一,所以為仁;知其分殊,所以為義。’”師長教師曰:“仁,只是流出來底即是仁;各自成一個物事底即是義。仁只是那風行處,義是合當做處。仁只是發出來底;及至發出來有截然不成亂處,即是義。且如愛其親,愛兄弟,愛親戚,愛鄉里,愛宗族,推而年夜之,以致于全國國家,只是這一個愛流出來;而愛之中便有許多等差。且如敬,只是這一個敬;便有許多合當敬底,如敬長、敬賢,便有許多分別。”又問禮。師長教師曰:“以其事物之宜之謂義,義之有節文之謂禮。且如諸侯七廟,年夜夫五廟,士二,這個即是禮;禮里面便有義。所以說:‘天命之謂性,任性之謂道,修道之謂教。’如《中庸集略》呂與叔所云:‘自是合當恁地。’知得親之當愛,子之當慈,這即是仁;至于各愛其親,各慈其子,這即是義。這一個物事分不得。流出來底即是仁,仁打一動,即是義禮智信當來。不是要仁使時,仁來用;要義使時,義來用,只是這一個事理,流出往天然有許多分別。且如心、性、情,而今只略略動著,便有三個物事在那里,其實只是一個物。虛明而能應物者,即是心;應物有這個事理,即是性;會做出來底,即是情,這只一個物事。”(104)

 

仁是發出來、流出來的,義是發出來后截然分別了、確定的,這些懂得與分梳,都是把仁義范疇廣泛化為宇宙論的范疇,其討論也就超越了倫理學的范圍,而變為宇宙論的討論了。由此可見,朱子對義的討論,如其對仁的討論一樣,更多地關注把義作為宇宙論范疇的懂得和應用,把義作為生氣風行有機過程的一個階段,這跟朱子作為構建宇宙論體系的哲學家的關懷親密相關。

 

另兩段也類似:

 

師長教師舉《遺書》云:“最基礎須先培壅然后可立趨向。”又云:“學者須敬守此心,不成急切,當栽培深摯,涵泳于其間,然后可以自得。今且要收斂此心,常提撕省檢。且如坐間說時事,逐人說幾件,若儘管說,有甚是處!便截斷了,提撕此心,令在此。凡遇事應物皆然。”問:“當官事多,膠膠擾擾,何如?”曰:“他自膠擾,我何與焉?濂溪云:‘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。’中與仁是發動處,恰是當然定理處,義是截斷處,常要主靜。豈可儘管放出不收斂!‘截斷’二字最緊要。”(105)

 

陳仲蔚因問:“龜山說:‘知其理一,所以為仁;知其分殊,所以為義。’仁即是體?義即是用否?”曰:“仁只是流出來底,義是合當做底。如水,流動處是仁;流為江河,匯為沼澤,即是義。如惻隱之心即是仁;愛怙恃,愛兄弟,愛鄉黨,愛伴侶故舊,有許多等差,即是義。且如敬,只是一個敬;到敬君,敬長,敬賢,便有許多般樣包養故事。禮也是這般。如皇帝七廟,諸侯五廟,這個即是禮;其或七或五之分歧,即是義。禮是理之節文,義即是事之所宜處。呂與叔說‘天命之謂性’云:‘自斬而緦,喪服異等,而九族之情無所憾;自王公至皂隸,儀章異制,而高低之分莫敢爭;自是本性合這般。’且如一堂有十房父子,到得父各慈其子,子各孝其父,而人不嫌者,自是合這般也。其慈,其孝,這即是仁;各親其親,各子其子,這即是義。這個物事分不得,流出來即是仁,仁打一動,義禮智便隨在這里了。不是要仁使時,義卻留在后面,少間放出來。其實只是一個事理,論著界分,便有許多分別。且如心性格虛明應物,知得這事合恁地,那事合恁地,這即是心;當這事感則這理應,當那事感則那理應,這即是性;出頭出面來底即是情,其實只是一個物事。而今這里略略動,這三個便都在,子細看來,亦好則劇。”(106)

 

流動出來的是仁,流動的截斷、定型和等差、分殊的是義。可見朱子論義處多是就宇宙論來講,而不是專就倫理學來講的。這與其整個四德論是分歧的。

 

不僅這般,此中還觸及仁義的體用問題。他進一個步驟申發此理:

 

師長教師答叔重疑問曰:“仁體剛而用柔,義體柔而用剛。”廣請曰:“自太極之動言之,則仁為剛,而義為柔;自一物中陰陽言之,則仁之用柔,義之用剛。”曰:“也是這般。仁便有個流動發越之意;然其用則慈柔;義便有個磋商從宜之義,然其用則決裂。”(107)

 

這就指出,仁、義的剛柔,要看從體上說還是從用上說。朱子主張仁是體剛而用柔,義是體柔而用剛。也就是說,在體上說,仁剛而義柔;在用上說,則仁柔而義剛。這個觀點是明確的。綜合來看,朱子以仁、義在天德之天然的意義為體,以仁、義在人事之當然的意義為用。即,說仁是柔和義是剛,是在用上說的,而用應該是就人事的當但是言的。至于說仁是剛和義是柔,則是就天德風行中分歧特征而言的,是在體上說的。如論太極動靜,就是屬于就天德風行之統體而言的。這種體用論是指一個事物本身的體和用,仁有體有效,義也有體有效。

 

另一種說法是,體用是指兩個事物之間的體和用關系。如在年夜化風行中,流動發越屬用,收斂截斷屬于體,故仁是用、義是體。這兩種體用是分歧的。

 

朱子在此意義上說仁是用,義是體。如:

 

“圣人定之以‘中正仁義’,‘正’字、‘義’字卻是體,‘中’‘仁’卻是發用處。”問:“義是若何?”曰:“義有個斷制必定之體。”(108)

 

這也是說發動是仁,截斷是義,仁是發用,義是定體。後面說的風行與把定之分,也是這般。

 

是以,朱子暮年之所以強調仁剛義柔,很年夜水平上是因為朱子以仁為體的本體宇宙論已經構成,義的剛柔陰陽,要在這一本體宇宙的架構內來定位,而不是僅僅從義的倫理價值效能來確認(109)。從這一點來看,義的肅殺截斷義就遠不是宜的意義所能替換的,其哲學意義和位置當然就超過了宜字及其意義。

 

以上是就朱子義字之說加以梳理。所論朱子之說,還不是朱子對義概念應用的所有的,也不是朱子對經典中義字應用的所有的懂得。這好像我們研討朱子對仁字之說的處理一樣。總結起來,義的哲學意義,先秦時代有以下幾點:品德,道義,正義,善德,規矩。而漢代以來,對“義”的品德要義的掌握,其要點在堅守對品德原則的承諾,是非分明善惡,果斷裁非往惡,其本源是對先秦“以正釋義”作了轉進。受此影響,朱子很強調義是面對惡的德性,凸起義是憎惡,是對不善的憎惡。朱子思惟對義的哲學懂得,一是繼承了漢以來的論義的裁斷要義,二是把義納進仁德為首的四德論體系,三是擴展了義在仁體宇宙論中的意義。同時,也應該承認,從歷史的發展來看,裁斷義的出現和影響,往往沒有凸起義概念的價值意義和內涵,而是凸起了義作為主體實踐的裁度效能,即裁其偏歧,制之歸正。朱子對義的懂得應用遭到漢以后經學詞義訓釋的影響較年夜,這一方面使得義的價值意義沒有獲得明確化的發展,這是哲學家朱子遭到訓詁學影響的限制方面;當然,在仁體論的體系內,義不被作為重要價值來重視是必定的,這正如羅爾斯對基督教仁愛思惟的批評一樣。另一方面,義的裁斷義又使朱子將之引向宇宙論成包養一個月價錢為能夠,發展了義在朱子宇宙論中的意義,充實了朱子宇宙論的結構圖景。無論若何,這些問題是值得進一個步驟深刻研討的。

 

(謹以此文紀念朱子誕辰八百九十周年)

 

注釋:
 
①劉翔:《中國傳統價值觀詮釋學》,上海:上海三聯書店,1996年,第112-113頁。
 
②陳弱水指出過以宜訓義的局限,參見陳弱水:《說“義”三則》,《公共意識與中國文明》,北京:新星出書社,2006年,第159頁。
 
③朱熹: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1年,第30頁。
 
④荊門市博物館編:《郭店楚墓竹簡》,北京:文物出書社,1998年,第211頁。
 
⑤皇侃撰,高貴榘校點:《論語義疏》卷一,北京:中華書局,2013年,第18頁。
 
⑥《論語注疏》卷一,北京:北京年夜學出書社,1999年,第11頁。
 
⑦《論語注疏》卷逐一,第155-156頁。
 
⑧韓愈:《原道》,劉真倫、岳珍校注:《韓愈文集匯校箋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0年,第1頁。
 
⑨陳來:《仁學本體論》,北京:生涯·讀書·新知三聯書店,2014年,第133頁。
 
⑩荊門市博物館編:《郭店楚墓竹簡》,第151頁。
 
(11)陳來:《竹帛〈五行〉與簡帛研討》,北京:生涯·讀書·新知三聯書店,2009年,第159頁。
 
(12)劉熙:《釋名》卷包養一個月四《釋言語第十二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85年,第52頁。
 
(13)《論語注疏》卷二,第24-25頁。“或于事”收拾本注曰:“或”,今《白虎通》作“不惑”。
 
(14)《孟子注疏》,北京:北京年夜學出書社,1999年,第5頁。
 
(15)皇侃撰,高貴榘校點:《論語義疏》卷七,第329頁。
 
(16)皇侃撰,高貴榘校點:《論語義疏》卷一,第42頁。
 
(17)《孟子注疏》卷三上,第81頁。
 
(18)引自劉國忠《〈五行年夜義〉研討》附錄五《五行年夜義》校文,沈陽:遼寧教導出書社,1999年,第225、226頁。
 
(19)《札記正義》卷三七,北京:北京年夜學出書社,1999年,第1094頁。
 
(20)杜光庭:《品德真經廣圣義》卷三○,引自《品德經集釋》下冊,北京:中國書店出書社,2015年,第805頁。
 
(21)杜光庭:《品德真經廣圣義》卷三○,引自《品德經集釋》下冊,第801頁。
 
(22)李昉等編:《承平廣記》卷六一《女仙六·王妙想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61年,第377頁。
 
(23)陳舜俞:《都官集》卷六,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,第32頁b。
 
(24)胡瑗:《周易口義》卷一,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,第3頁b。
 
(25)胡瑗:《周易口義》卷一二,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,第12頁a。
 
(26)司馬光:《古文孝經指解》,清《通志堂經解》本,第19頁b。
 
(27)《禮記正義》卷五二,第1423頁。
 
(28)引自《品德經選集》第3冊,北京:北京聯合出書公司,2017年,第1252頁。
 
(29)《資治通鑒》卷二三八《唐紀五十四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3年,第6430頁。
 
(30)周作明點校;《無上機密》卷六《王政品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16年,第92頁。
 
(31)王昭禹:《周禮詳解》卷一九,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,第2頁a。
 
(32)張行成:《皇極經世索隱》卷上,文淵閣《四庫全書》本,第24頁a。
 
(33)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九《萬章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91頁。
 
(34)洪邁撰,穆公校點:《容齋隨筆》卷八《人物包養情婦以義為名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2014年,第43頁。
 
(35)程顧、程頤撰,朱熹編,潘富恩導讀:《二程遺書》卷四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,2000年,第125頁。
 
(36)程顥、程頤撰,朱熹編,潘富恩導讀:《二程遺書》卷二一下,第328-329頁。
 
(37)錢穆:《朱子新學案》第二冊,北京:九州出書社,2011年,第47頁。
 
(38)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一《梁惠王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187頁。
 
(39)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七《離婁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63頁。
 
(40)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逐一《告子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312頁。
 
(41)朱熹:《論語集注》卷一《學而第一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53、54頁。
 
(42)朱煮:《論語集注》卷二《里仁第四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72頁。
 
(43)朱熹:《論語集注》卷七《子路第十三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135頁。
 
(44)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七《離婁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58頁。
 
(45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北京:中華書局,1986年,第110頁。
 
(46)參看陳來:《朱子思惟中的四德論》,《哲學研討》2011年第1期;《朱子四德說續論》,《中華文史論叢》2011年第4期。
 
(47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八,第1690頁。
 
(48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八,第1707頁。
 
(49)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七《離婁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68頁。
 
(50)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三《公孫丑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15頁。
 
(51)朱熹撰,柯譽收拾:《周易本義》卷一,北京包養網VIP:中心編譯出書社,2010年,第35包養情婦頁。
 
(52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15頁。
 
(53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五,第93頁。
 
(54)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三《公孫丑章句上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第221頁。
 
(55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0頁。
 
(56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二七,第702頁。
 
(57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九四,第2384-2385頁。
 
(58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五二,第1258頁。
 
(59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2頁。
 
(60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二二,第518頁。
 
(61)李覯:《直講李師長教師文集》卷二,《四部叢刊》影明成化本,第3頁a-b。
 
(62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四,第57頁。
 
(63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一三,第238頁。
 
甜心寶貝包養網(64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四,sd包養第75頁。
 
(65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五,第90頁。
 
(66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五二,第1256頁。
 
(67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五三,第1288頁。
 
(68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2頁。
 
(69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9頁。
 
(70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八,第1704頁。
 
(71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八,第1704頁。
 
(72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二二,第520頁。
 
(73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一二,第216頁。
 
(74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八,第1708頁。
 
(75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八,第1709頁。
 
(76)朱熹:《玉山講義》,《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》卷七四,朱杰人、嚴佐之、劉永翔主編:《朱子全書》第24冊,上海:上海古籍出書社/合肥:安徽教導出書社,2010年,第3588-3590頁。
 
(77)在《朱子思惟中的四德論》(《哲學研討》2011年第1期)一文中,我提出:“仁義作為價值概念,其自己帶有價值的意味,意思、氣象都是指價值概念含蘊和發顯的價值氣息,可見,人性四德的‘意思’,是指德目標價值蘊含,是屬于品德哲學的討論。仁的‘意思’是慈愛溫和,義的‘意思’是剛毅果斷,這般等等。”
 
(78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一二四,第2984-2985頁。
 
(79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0頁。
 
(80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0頁。
 
(81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0頁。
 
(82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0頁。
 
(83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7頁。
 
(84)龐樸:《中國文明十一講》,北京:中華書局,2008年,第108頁。
 
(85)參見陳來:《竹帛〈五行〉與簡帛研討》之“竹簡《五行》分經解論:《五行》章句簡注”一節,北京:生涯·讀書·新知三聯書店,2009年,第113頁。
 
(86)陳來;《竹帛〈五行〉與簡帛研討》,第115頁。
 
(87)陳來:《竹帛〈五行〉與簡帛研討》,第115頁。
 
(88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一七,第383頁。
 
(89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二九,第731頁。
 
(90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731頁。
 
(91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二○,第476頁。
 
(92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;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5-106頁。
 
(93)錢穆:《朱子新學案》第二冊,第142頁。
 
(94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1頁。
 
(95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6頁。
 
(96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6頁。
 
(97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6頁。
 
(98)朱熹:《答袁機仲別幅》,《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女大生包養俱樂部函集》卷三八,朱杰人、嚴佐之、劉永翔主編:《朱子全書》第21冊,第1674頁。包養dcard
 
(99)朱熹:《答袁機仲別幅》,《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》卷三八,朱杰人、嚴佐之、劉永翔主編:《朱子全書》第21冊,第1673頁。
 
(100)朱熹:《答袁機仲》,《晦庵師長教師白文公函集》卷三八,朱杰人、嚴佐之、劉永翔主編:《朱子全書》第21冊,第1670頁。
 
(101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6頁。
 
(102)包養留言板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06-107頁。
 
(103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1頁。
 
(104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九八,第2527頁。
 
(105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逐一三,第2739-2740頁。
 
(106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逐一六,第2797頁。
 
(107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六,第121頁。
 
(108)黎靖德撰,王星賢點校:《朱子語類》卷九四,第2383頁。
 
(109)參看我的《仁學本體論》。

 

 

責任編輯:近復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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